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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受委屈但不应制造委屈sfotctih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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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受委屈但不应“制造委屈”


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对处警民警大施拳脚18分钟之久,打累了竟然还说“我歇会儿再打”,因为只是一般的矛盾纠纷,为防止事态扩大,处警民警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目前,打人恶男郭某已被检察院批捕。 (6月22日《扬子晚报》) 警察执法遇到不理解甚至过激行为,如果在法律的允许之内,警察应该恪守规章,尽量做到不激化矛盾,受一些委屈是应该的,这样的委屈应当提倡,因为民警的委屈让执法的威严得到树立,也是传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宗旨。但是,当被执法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警察就不应该再委屈下去,作为警察的一员,我不赞成这个同行的做法,更不希望有这样的委屈奖,因为这个委屈可以说是处警民警自己制造的。打人者将拳头打向处警民警的时候,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构成殴打他人,这个时候,处警警察是可以立即终止违法者的违法行为的,就算围观的人有一些误解,并不影响到执法。再者说,本来打人者殴打他人只应该接受行*处罚,因为警察没有及时制止,让当着众人的面将警察打伤,这样一来打人者的行为从违法上升到犯罪,这样不但是对被执法人违法行为的放纵,也无益树立警察的形象。委屈应该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违法,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法律所保护的所有权力,自身的权力都不能维护,这么可能去保护人民的权力。同时,警察执法应该胆大心细,既要讲策略也要讲方式,文明执法不是绝对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划等号,群众的误解也不是那么可怕,如果都这样怕群众误解,对公正执法是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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