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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保护妈妈砸死93岁奶奶,竟是一场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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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和奶奶经常互骂,奶奶经常在爸爸面前告状,爸爸就会骂妈妈,有时还打,妈妈有时会跟我说,有时还会哭。”

江苏女子小周眼见奶奶和妈妈“经常互骂”,对奶奶心有埋怨,酝酿了几天后,年7月1日,她趁家中没人,用板凳和拳头砸向了年已93岁的奶奶。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判决书显示,小周看到的奶奶和妈妈不和,其实是一场误会——奶奶耳聋,只有大声说话才能听见,不料被小周当作了吵架。

图:视觉中国

为保护妈妈杀死奶奶

民警找到小周时,她躲在一间厕所里。小周告诉民警,其实(奶奶)也不碍她的事,就是怕妈妈受罪,奶奶天天和妈妈骂仗。

小周一直以为,自己砸死了奶奶,是为了保护妈妈,不让妈妈被欺负。

小周今年48岁,她初中没有毕业就外出打工,二十多岁嫁到了宿迁。年3月左右,小周在江苏省江阴市卖菜,骑电动车跌倒伤了腰,被父亲接回了泗阳县穿城镇的娘家养伤。小周的父亲称,女儿患精神疾病有二十多年,中间有七八年是好的。这几年,女儿家里一直都不顺利,菜场生意也不好。

因为要治腰喝药酒,小周没有再继续服用精神疾病的药物。多位亲友证实,小周平时精神状况很正常,看见长辈、邻居也叫人,讲话也正常。

小周的奶奶梁某虽然年迈,但身体很好,平时还能做农活,她在两个儿子的家中轮流居住。对奶奶,小周一直非常不满。

在小周看来,奶奶和妈妈的关系不好,两人常常互骂。奶奶还经常向爸爸告状,让妈妈受欺负。“我以前在江阴打工的时候,妈妈经常打电话哭着说在家受奶奶的罪。”在娘家躺着养伤的小周,天天听着奶奶与妈妈的“争吵”,心里非常难受。小周决定,将奶奶砸死。“这样妈妈就不会再受罪了。”

因为家中一直有人,小周没有找到合适的动手时机。7月1日上午8时许,小周见父母都外出,在家中前屋先后使用木质板凳、锤子击打奶奶的头部,导致死亡,后将家门关上逃离现场,躲在他人家厕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梁某死因系颅脑损伤;被告人小周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证人讲真相:不是吵架,而是说话声音大

在小周看来,妈妈和奶奶之间矛盾冲突。但是多名证人证实,小周的奶奶和妈妈之间关系一般化,婆媳之间不可能一点矛盾没有,但在正常范围之内,是小周误会了。

“我和梁某没有什么大矛盾,梁某经常会在我丈夫面前说我,丈夫就会来说我。我耳朵不好,说话声音大,跟梁某讲话声音大,人家都以为在吵架。”小周妈妈称。

小周的父亲称,母亲梁某平时没有什么病,因为年纪大了耳朵有点聋,要大点声音讲话才能听到。“妻子跟她讲话有时她听不见,只能大声跟她说,母亲就认为妻子在凶她,两人之间会相互拌嘴,其他没有什么矛盾。”

小周的辩护人提出她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被告人在作案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属专业性问题,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机构及人员依法作出相应鉴定意见。在没有充分证据推翻该鉴定意见情况下,应予采信。本医院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后评定小周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鉴定是公安机关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应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客观,应予采信。证人证言与证据均说明小周作案时对其实施具体行为及作案后逃跑行为均有控制和辨认能力,小周在案发前从事卖菜工作,说明她具有日常生活、工作沟通、交流能力。

法院认为,小周因家庭琐事将其奶奶梁某用板凳和锤子砸死,不仅犯下严重罪行,还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应当依法严惩。鉴于本案发生是因日常家庭生活琐事引发,小周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小周梅一贯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得到亲属谅解,以及其有精神疾病史,较常人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下降,可酌情对被告人小周从轻处罚。一审以小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治权利四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吕柔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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