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医生未检查出孕妇有风疹,导致孩子也有风疹,医院进行赔偿吗?
做父母的为了出生的婴儿能健康,婚前都会做一系列的检查,对于有健康问题或者严重缺陷的胎儿,检查出来可以选择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
第十五条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看上述条文,我们发现,必须是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医师才应当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
风疹到底属不属于“严重”疾病呢?
风疹对小孩子没什么危险性,但是在怀孕早期的孕妇感染对胎儿却有毁灭性的影响。如果准妈妈在怀孕早期感染风疹,胎儿有85%的可能会出现先天性风疹综合征,这种病会导致流产、死产和严重的出生缺陷,包括耳聋、失明、心脏与大脑缺陷等。
也就是说,小孩子有没什么危险性,不属于严重的疾病。医生即使有过错,也不属于严重过错。
而且,鉴于检查的局限性,不同妊娠期胎儿的发育程度及B超仪器的条件等各方面都可能影响异常情形的检出率。
对于生孩子的问题,《母婴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对于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条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医院赔偿也是可以的。但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案例,医院在孕妇产前检查未查出胎儿畸形有过错的,承担责任一般不超过30%,判赔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年,北京的高医院检查。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告知缺陷的医疗过错与幼儿的畸形出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夫妇丧失了妊娠期间是否终止妊娠的选择权,进而造成了孩子的畸形出生。
但综合考虑到是否进行进一步后续检查,除医方告知B超检查的局限性及医学建议外,患方的自主思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故医院在孩子畸形出生的后果中过错程度轻微。
综上,昌平法医院支付原告潘先生夫妇抚养费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