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在天主教而言是指死后灵*升天、可作教徒表率、应受教徒礼敬的人。
教会对“封圣”即册封“圣人”,有规定的要求及程序,要有当地教会提出并考察论证。
按照罗马天主教教义,圣人是指一些已经死去、如今与基督一同在天上的人;他们在世度圣洁的生活,有高尚的德行,死后被教宗册封,尊奉为圣人。特伦多大公会议信经表示,信徒该求圣徒为他们转求天主,也该尊崇圣徒遗物和圣像。
天主教徒称圣徒为圣品,天主教信经里指出可以通过圣徒代祷。教会列品有圣人和真福两个级别。简单地说,对真福的认定要有其死后出现的一个奇迹,对圣人的认定要有两个奇迹。
《天主教教理》第条指出宣圣的意思:“册封一些信徒为圣人,就是隆重地宣布那些信徒曾英勇地修德行,并曾忠于天主的恩宠而生活过。教会藉此承认在她内的圣德之神的能力,并支持信徒们的望德,给他们提供圣人作为模范和代祷者。”
下面是天主教会封圣的五个典型步骤:
步骤一:
在以圣洁闻名的天主教徒去世至少5年后,他/她临终时所在教区的主教可以向教廷提出申请,要求开始一项封圣“议程”。此后,他/她将被称为“天主之仆”。
主教任命某人作为宣福申请人(postulator),或是议程发起人(负责申请的具体操作)。该人员通常由那些为创始人、成员寻求认可的修会或团体来提名。
圣若望保禄二世曾以同样的方式开启了一场将荣耀赐予圣洁的平信徒(即教会中没有圣职的人)的运动,他的继承者们沿袭了这一实践。在年10月梵蒂冈关于家庭议题的一次会议上,教宗方济各册封了一对已婚夫妇、19世纪的圣女小德兰(St.ThérèseofLisieux)的父母为圣人。
步骤二:
这一阶段将在地方层面展开调查,直到主教确认此人的美德已得到证实才能在教区法庭开庭,然后由主教将议程上呈梵蒂冈。
步骤三:
梵蒂冈册封圣人部(简称圣部)是一个由枢机主教、其他主教以及罗马的常任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圣部将讨论关于此人封圣的证据,并投票决定是否承认其作为天主之仆的“超群德性”(heroicvirtues)。倘若得到了教宗的背书,那么他/她会被称为“可敬的”(venerable)。(可敬者)
如果圣部和教宗都认可此人是一位殉教者——因“憎恶信仰”(仇教者)(inodiumfidei)而被杀害,那么他/她将被宣布为“真福的”。否则则进入下面的步骤。(真福)
步骤四:
宣福是教会对已故教徒的正式认可,承认他们得升天堂并且能够向天主求情。这将允许人们在指定的节日、指定的地点(一般是他们的家乡教区或修会,其他地方需经过特许)举行公开的敬奉仪式。
除殉教者之外,列真福品要求勘定至少一个“医疗”神迹,也就是因候选人代祷而促成的治愈案例。教廷选拔的医生小组必须证明目前没有科学依据能解释上述治愈情况,然后再由神学家小组把治愈归因于死者对祷告人的回应。
随后,圣部投票建议教宗认可这一奇迹。在现行方式下,宣福礼常在受福者的家乡教区举行,由圣部的部长来执行。
步骤五:
封圣所需的另一个医疗神迹则必须发生在宣福之后,这意味着他/她可以在普世教会范畴内受到公开尊奉。
封圣典礼通常由教宗在梵蒂冈执行,但允许且确实出现过特例。比如年9月,教宗方济各在华盛顿的一场弥撒过程中为圣胡尼佩罗·塞拉(St.JuníperoSerra)举行了封圣礼,他是一位寓居加州的18世纪西班牙传教士。
教会封圣的机制是在第十世纪才被制订。之前,数百年来只需大众认同就可被选为圣人,虽然这似乎较“民主”,但一些圣人的事迹却常被传说扭曲或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因此,慢慢地就由主教们,最后由梵蒂冈取得封圣的决定权。
年若望保禄二世改变封圣的程序,这个程序由“候选者”死亡开始,通常历时许多年。首先由教区主教调查“候选者”的生活事迹、著作及言行,再由一群梵蒂冈的神学家进行评估。经由评估小组及教廷封圣委员会的枢机主教们认可后,就由教宗宣布“候选者”为“可敬者”(venerable)。
第二个步骤“宣真福品”,需要有一个奇迹出现的明确事证(但殉教者除外)。由于奇迹是“候选者”在天国及他替我们转求的证据,因此奇迹的出现必须在“候选者”死后及有特定代祷的结果。当教宗将“可敬者”宣为真福品后,“真福”就可被特定区域或团体选为特别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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