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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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0 7:45:00

今天8月6日,“天价耳蜗案”一审判决第三天。

我的脑海里还在转悠着判决书。

明明有理的案子成了这样,我到底输在哪里?

判决书最权威,咱们一点一点捋。

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的第七条,规定了名誉侵权案件的四个构成要件: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这被称为“名誉侵权四要素”,缺一不可构成侵权。

1、李倩李哲是否有名誉受损害的事实?

判决书写到:“原告李倩、李哲为了证明被告王占涛的行为导致公众质疑其二人系进行营销,对二原告进行的侮辱性评论,提交了:头条文章及侮辱性评论截图、手机收到的谩骂短信及微博页面截图;被告王占涛对该证据不认可,并主张其无法控制头条用户的评论和他人发送短信”

混网络的都知道,只要你是网络热点人物,就一定会有人骂你(参看郭德纲的访谈)。而且短信可以伪造,网络评论可以伪造,雇佣水*可以伪造,他们提交的短信截图毫无意义,也无法证实是我的文章造成的。

2、我撰写评论性文章的行为是否违法?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宪法35条,规定了言论自由权。

我撰写的文章针对的是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北京青年报是团市委机关报,他们的新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作品。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宪法41条,规定了公民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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